法条中的“可以”基本等同于“应当”
无论是《刑法》,还是其他法律,其法律条文中经常会出现“可以”和“应当”的表述字眼,如《刑法》中多处规定“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”,“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”。每当遇到事实和法条相对应的场合,很多律师和法官在适用“可以”和“应当”时存在模糊认识,导致当事人的法定权益难以得到依法保护。其实,法条中的“可以”是一种授权性规范,即立法者授予司法者的一种自由裁量规范,但“可以”绝不意味着“随意”,因为适用法律是很严肃的事情,立法者绝不会赋予法官随意而为的权利。“可以”的立法意向是很明确的,即只要没有特殊情况,就是“应当”,如刑法条文规定“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”,就是说,在被告人没有特殊的不予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(如存在酌定从重处罚情节),就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