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者按 前不久,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一件奇案:因ATM机出故障,用借记卡取款1000元卡里仅扣1元,被告人许霆利用这一“天赐的良机”,分许多次提取了17万余元。潜逃一年后被抓捕送审,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无期徒刑。2008年1月2日央视《经济半小时》以“史上最牛ATM机”为题报道后,引起很大的反响,许多民众认为法院处刑过重;也有许多法学专业人士认为,法院判这么重,也是出于无奈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、博士生导师刘明祥教授特为本报撰文作一评析。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,“盗窃金融机构,数额特别巨大的”,应当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在许霆没有特别的减轻处罚情节时,处无期徒刑本身就是一种从轻的... |